二十四、续前题:对有关常备军的反对意见提..
二十四、续前题:对有关常备军的反对意见提出答复
作者:亚历山大·汉密尔顿
为了建立并指挥国家的武力,我主张必须把某些权力赋予联邦政府。就我所知,针对这种主张提出的具体反对意见只有一个:我们对于在和平时期设立常备军一事,并无适当的规定。下面我将证明这个反对意见缺乏有力根据。
其实,这个意见的形式非常含糊笼统,用来支持它的只是一些大胆的论断,并未列举任何理由;它缺乏理论上的根据;它与其他自由国家的现行办法冲突,并与目前大多数州宪所代表的美国一般意见(56书库 。这种反对意见所根据的是一种假定,它认为国家在军事设备方面的立法权有加以限制的必要。这一假定的原则,除了一两个州的宪法提到它,我们从未听说过;其他各州的宪法都排斥这个原则。由上述事实可以知道我的论断不错。
不熟悉我国政治情况的人若事前不知道新宪法的内容,只是读目前的报纸,他们会很自然地得到下列结论之一:或是说新宪法中有明确规定,和平时期必须设立常备军;或是它授权国家元首有征兵的全权,他的一切决定都必受议会的控制。
若他事后细查这部宪法,他会觉得奇怪,上述的两种结论都不对;根据这个宪法,具有全部建立军队权力的是议会,不是行政部门。这个议会是个民主团体,由人民按一定时期选举出来的代表组成。宪法不仅没有赞成设立常备军的规定,它还对这方面的立法权加以重要的限制,有一条规定说,政府拨款支持一个军队,不得超过两年时期-这是一项谨慎措施,细加检视,我们可以看出来它是防止维持并无需要的军队的一种可靠安全办法。
上面所说的那个人在初步推测失败以后,可能会再进一步提出新的推测。他会觉得这一切激烈、悲观的辩论,不可能全是些无的放矢的空谈,一定得有某种似乎可信的借口。一定是这些人民非常珍爱他们的自由,显得特别小心;在过去所定的一切宪法模型中,对这点都曾经加入一些最确当、最严格的预防办法,而新宪法删除了这些办法,因此使他们发生恐惧和吵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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